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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腦死判決》&《狗仔狙殺令》

 

 
2013年世界公視大展在台中,這是在台中舉辦的第二屆(可是2014年就跑到高雄去了,哭哭QwQ),做為公視的忠實觀眾和紀錄片的愛好者當然不能錯過一年一度的盛典,今年的主題是【傲慢霸權】,藉由十部精選記錄片將焦點放在幾個領域探討傲慢(專業)霸權(公權力)對醫療糾紛、媒體濫權、司法不公和文化與性別偏見等議題的影響。
 
開幕單元是【上帝的骰子】,選的是兩部丹麥紀錄片《我的腦死判決》及《狗仔狙殺令》,當天的戶外星光場正逢寒流來襲,大家坐在露天草坪上冷的要死,主持人打趣的說因為是北歐片所以能感受到北國氣候…(哈啾)
 
《我的腦死判決》(The Girl Who Wouldn't Die)紀錄19歲的丹麥女孩因車禍頭部重創陷入昏迷,經醫師判定腦死,希望家屬能夠器捐造福社會大眾。
 
1-1  
 
這 本來是醫院請導演來拍的器官捐贈宣導影片,結果沒想到…OMG!那位被醫師判定腦死的女孩居然醒了!且經過復健已能生活自理,認知方面也都沒問題,這樣的 大逆轉不禁讓家屬質疑:當初的診斷判定與器捐過程質詢,是否有醫療和程序上的疏失?要是當初沒有那麼急著下判決放棄治療,女孩或許能恢復的更多更好(失去 嗅覺和19歲這年的記憶(還有一個我忘了))
 
從紀錄片中能檢視到醫病資訊上的不對等、執業醫師的知識傲慢和器捐程序引導確認的缺失, 如果不是問題真的發生了,要不我們很少去質疑醫師的權威(大眾普遍信任專業信任權威),看了這部片讓本來想要去填器官捐贈卡的我瞬間打消了念頭,還是把選 擇權留給我爹娘好了,要不有了捐贈卡記錄可能會簡化評估和程序,直接導向器捐結果而放棄救治的可能,這風險實在是太可怕了我承受不起(抱頭)
 
但這也不單只是醫療體系的問題,我覺得這部紀錄片極有可能是罕見的個案,畢竟從腦部斷層和X光片來看,昏迷指數三非常不樂觀,一般的狀況下這樣的診斷應該沒有錯誤(如果真的沒有醫療疏失和程序上的問題,不過醫療行為本來就有風險,要怎麼裁定定義醫療疏失那又是另一個問題了),再怎麼搶救不過是延緩生命徒增病人的痛苦和浪費醫療資源罷了,站在這個觀點我同意也理解院方的作法,可是那個萬一是沒人能承受得起的,所以…
 
嗯,我很糾結:(
 
 
《狗仔狙殺令》(Front Page Victims)紀錄媒體侵犯他人隱私並未審先判的案子。
 
01  
 
善 良害羞的丹麥公民因為警方懷疑被當作命案嫌疑人收押,見獵心喜的媒體打著「大眾有知的權利」和第四權的旗幟對命案採取一系列聳動、單憑猜測且未經查證的報 導,不僅大咧咧地將主角的照片放上頭版,還和新聞媒體推波助瀾、未審先判的將他塑造成冷血殺人魔,讓他差點精神崩潰的上吊自殺,但好在最後有找到證據證明 他是無辜的,讓他得以洗刷罪名,可精神和名譽上的損失…
 
媒體:對不起啦!我們有登報澄清道歉過了,要怪就怪警察抓錯人,我們也是跟著警方辦案的進度在報導啊,民眾有知的權利我們有監督的責任嘛(攤手)
 
之前《謀殺拼圖》看到警方被打臉、媒體又超不負責,消費完就拍拍屁股走人把責任丟給警察的劇情時我差點沒炸毛,內心不斷的替受害者和警方叫屈,結果看到這不是戲劇而是現實真的上演的…
 
╯-____-)╯~═╩════╩═~  
 
《謀殺拼圖》的苦主們表示:…。
 
07  
 
負責任負責任你們給我負責任啊混蛋!!!(怒)
 
媒體確實有監督的責任,也必須捍衛民眾知的權利,但這未經證實的媒體公審、消費和誹謗,真的太超過也太過份了!
 
但真要叫媒體負責又可能造成寒蟬效應,箝制言論自由…
 
嗯,這是整個社會結構的問題(媒體和閱聽眾是相互影響的),雖然我很想把責任歸咎於萬惡的資本主義,但民眾確實必須要承擔起思考的責任,而不是盲目跟隨媒體,被搧風點火就一窩蜂的跟著指責落井下石被人當槍使,不去思考媒體(政府)講什麼就信什麼…這跟愚民有啥兩樣呢?
 
民主不僅僅是要賦予人民思考的權利,
更重要的是要人民承擔起思考的責任。
 
忘記是在哪裡看到的,說到我心坎裡,太一針見血了!
 
當然媒體也應當要自律,不要把責任通通推給閱聽眾和市場,你們是第四權是守門人,不要砸了自己的招牌弄得大眾都不信任新聞工作者,淪為當權者的傳聲筒和被市場馴服的小丑,這樣真的很…可悲讓人難過。
 
 
《我的腦死判決》:
丹麥/DR電視台 /59分鐘
導演:雅克伯‧克哈格朗 Jacob Kragelund
 
《狗仔狙殺令》:
丹麥/DR電視台/38分鐘
導演:特勒爾斯‧尤韓森Troels Jørgen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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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準備去種田的夏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