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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婚姻體現了愛、忠貞、奉獻、犧牲和家庭的最高理想。透過婚姻的結合,兩人成為勝於以往的模樣。若說本案聲請人不尊重或貶低婚姻的理念,實在有所誤解。他/她們之所以請願,正是因為他/她們尊重婚姻;因為如此尊重,所以盼能身體力行。他/她們希望在法律前擁有平等的尊嚴,而憲法同意他/她們擁有這樣的權利。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甘迺迪,《愛的勝利》

 

  兩年前美國最高法院宣判全美同性婚姻合法化,當天FB被彩虹旗洗版,噗浪和FB同溫層盡是鋪天蓋地的普天同慶和讚美支持,雖然那是美國的判決而非台灣,但這樣的改變無疑是替婚姻平權/同志運動劃下新的里程碑,而兩年後台灣大法官宣布民法中禁止同性結婚的規範違憲,讓當天有幸全程觀看直播的我開心得差點喜極而泣即便法務部還在繼續裝死不處理相關法條配套賭會不會兩年後真的就地合法化,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身為台灣人我感到無比的驕傲感動為了這個我們家也發生過幾次世代間的爭論,而今居然有緣讀到那場兩年間轟動全球的世紀判決(是說當初我重點都在判決結果,過程、當事人和申訴緣由通通不知道~),真的是緣分啊!!!

 

  真人真事改編,《愛的勝利》敘述一對伴侶相愛超過二十年,但一方不幸罹患漸凍人症來日無多,為了完成最後的心願他們到承認同婚的州結婚,可居住地俄亥俄州卻不承認同婚,若一方離世死亡證明將注記為「未婚」,在法律層面上這對相愛二十載的伴侶將被迫成為毫無關係的陌生人。為了捍衛彼此間的愛情,吉姆與約翰聘請民權律師艾爾,以「死亡證明」為契機向俄亥俄州的同性婚姻禁令、乃至於美國聯邦憲法,發起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我一直覺得同性婚姻的癥結點是意識形態,畢竟別人結婚干你何事?生不生小孩干你屁事?不喜歡不認同也沒理由妨礙阻撓歧視人家啊,至於權利分配和稱謂的問題…同性伴侶爭取享有和異性伴侶相同的法定權利,你跟我說這叫做爭取特權和不知道以後怎麼教小孩?呵呵,書讀得不多怪別人囉?婚姻平權後異性伴侶的權利會被剝奪受損嗎?我覺得完全是你腦子有洞是你的問題啊=____,=

 

  當然OS歸OS,意識形態之爭本來就是宗教戰爭,法官雖然有個人立場不過基本上還是就法論法,本書娓娓道來這場從俄亥俄州的死亡證明開立著手起訴,並從中讓讀者看到現行法令讓同志伴侶飽受歧視和不公待遇的影響;雖然正反兩方的理由大多大同小異,但和台灣不同的是美國有聯邦法和州法,州政府擁有極大的自治權和立法權,所以才會出現在同志伴侶在馬里蘭州結婚就能得到法律承認和權利,但搬到俄亥俄州就會被視為婚姻無效的奇怪狀況,正方律師便是選擇這裡做為切入點,挑戰「法律能不能由選民制定」和普選(民意)是否能凌駕於憲法的基本權利之上。

  雖然反方的立場依舊跳針,幾位法官打太極或把球踢回去的態度讓我不太爽,但法庭攻防仍讓我看得大呼過癮也很痛心糾結,在不跳脫法律邏輯和拋棄意識形態的前提下,雙方針對法律程序(程序正義)和民意多數決是否該被尊重的答辯部分,高潮迭起比連續劇還精彩,讓我某種程度上可以理解法律人的腦袋迴路是怎麼思考的(嚴肅臉)

 

  我單純認為是否接受和認同同性戀是思想和價值觀的範疇,這和權利保障是兩碼子的事,不能因為自己不認同不接受就剝奪他人的權益,但不知道為什麼反對者都不認為自己有問題,反倒理所當然的污名化和歧視憎惡他人,這種無自覺反倒讓我打從心底感到心寒和恐懼…

 

  非常好看感動的婚姻平權全紀錄,強力推薦給關心同婚和喜愛法庭攻防戰的各位!

 

 

  延伸閱讀;

  被遺忘的報導:美國同性婚姻合法了,然後呢?

  婚姻平權吵什麼?──哪些法條修改?影響了誰?

  美國最高法院對同性「婚姻」裁決的簡介

 

 

  書名:《愛的勝利:7482個日子的眼淚,愛與平權的奮鬥之路》

     Love Wins:The Lovers and Lawyers Who Fought the Landmark Case for Marriage Equality

  作者:黛比‧森斯普、吉姆‧歐柏格斐

  出版社:尖端

  入手方式:試讀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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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準備去種田的夏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